新公司取名的有哪些政策法规
公司法规定,注册公司必须要起一个名字,且不能重名,不能使用一些特殊的字符,近两年随着经济高速发展,加上政府对创业的政策支持,每年注册公司数量不断飞快增长,不但公司的竞争力变大,且公司名称的重名率变随之变高,注册公司名称也会根据公司法的政策也在发生着变化,接下来财税网小编将为你做出详细讲解!
公司名称即企业的名字、字号,是企业区别于其他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,被社会识别的标志。
二、公司名称的基本要求:
(1)企业名称应由以下部分组成:字号(商号)、所属行业(或者经营特点)、组织形式。企业名称前应冠以所在地行政名称,在冠用的行政区划内有专用权,同行业企业的名称不得混同。
(2)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,企业名称由登记主管机关核定,未经核准登记的名称不准使用。企业公章、银行帐户所使用的名称应与核准登记的名称相符。
三、公司起名的注意事项:
1.企业不得使用下列名称:对国家社会或者公共利益有损害的名称;外国国家(地区)名称;国际组织名称;以外国文字或汉语拼音字母组成的名称;以数字组成的名称。
2.在一般情况下,企业不得冠以党政机关、军队和社会团体的名称,不得使用其他法人已经注册的的著名的商标名称。
3.外商投资企业名称可不冠以行政区划名称,在全国范围内,同行业企业的名称不得混同。外商投资企业可有与中文名称相一致的外文名称。
4.不得有损于国家、社会公共利益的、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不得使用
5.不得使用违背少数民族习俗或带有民族歧视内容的,起社会公众不良心理反应或误解的如“丑八怪美容店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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